□舒銳
  3月10日上午,全國人大北京代表團分組審議會上,全國人大代表、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大外科主任九份民宿劉忠軍表示,醫療糾紛不應該成為傷醫害醫藉口。他建議,如同火車站、機場這樣的場所一樣,也把醫院納入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範圍。(3月11日《京華時報》)
  事實上,醫院本就屬於公共場所治安管理範圍。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上,擾亂醫院秩序,致使醫療不能正常進行,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,和擾亂車站等公共場所秩序一樣,都屬於擾亂公共秩序行為,將受到罰款或拘留行政處罰。如果造成巴里島嚴重損失的,更將涉嫌刑事犯罪。可見,法律對醫院的保護本不亞於火車站、機場等場所。
  醫療糾紛和醫鬧本是兩個有聯繫但彼此獨立的法律關係。從嚴格法律意義上,不管醫鬧者系統家具、傷醫殺醫者是否占理,只要他們採取非法的極端方式,哪怕是出於維權初衷,也需要因干擾正常公共秩序,妨礙其他病人看病,首先應當受到行政強制措施被帶離、被控制,並接受法律製裁。
  然而,遺憾的是,現實中,解決問題的順序剛好相反。只要一齣現醫鬧,旁觀者就對醫院進行“有罪推租製冰機定”,院方也往往自覺理虧,甚至有些院領導為了不給仕途帶來影響,與醫鬧者簽訂“城下之盟”,醫院在無過錯情況下仍給予賠付屢見不鮮,形成了“大鬧大賠,不鬧不賠”的尷尬局面。
  因此,杜絕醫鬧最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嚴格依照法律對醫鬧零容忍。但更重要的在於,院方需要透明、公正、負責任地防範、化解糾紛,讓患者權利能夠以看得到方關鍵字式實現,進而引導患者理性維權。
  目前,醫療糾紛化解手段略顯滯後、單一。院方時常只有在醫鬧發生後才被動地引起重視。有必要將醫療糾紛化解機制貫徹醫療行為全過程。對患者擁有的各項權利予以總結、公示,從患者進入醫院那刻起,就讓他們感受到醫院對其權利的保護、尊重。在治療過程中,做好相關風險告知工作,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權、選擇權。建立起糾紛隱患排查機制,對可能產生醫療糾紛的醫例,由醫生主動彙總給院方,設立專門部門做好解釋、回訪、跟進工作,邀請第三方及時介入,必要時先行賠償。
  只有嚴格執法與良性醫療糾紛化解機制兩隻手都硬起來,才能重建醫患信任,讓患者選擇以理性方式維護自身權利,根治醫鬧。
  (原標題:杜絕醫鬧關鍵在於引導理性維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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